“风水师”一人饰三角婚姻不顺利。如何评价女人被骗钱骗色?【基本情况】胡,男,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他平时靠维修天然气壁挂炉养家糊口。2020年12月,胡某在家做维修时认识了女子刘某。胡谎称刘家院子里有些树风水不好,有“殷琦”,影响家庭运势。有人建议刘把树挖出来,家里的困难就可以解决了。
刘听了胡的胡说八道,深以为然,认为此人有些“好门路”,便把胡介绍给了最近婚姻不顺的妹妹。在姐姐的介绍下,加了胡的微信。
为了取得的信任,胡先是装老实,通过微信告诉她,自己面临的问题很严重,自己太浅薄,看不起。在一番推辞之后,胡透露他在九华山有一位“大师”,相当“精于道”,愿意把他介绍给。刘玲欣然同意。胡还告诉,九华山的“大师”不轻易给陌生人算命,只好冒充他的堂弟。看到他神秘的行为,刘玲更加深信不疑。随后,胡把自己的另一个外号“超越”推荐给了,成了九华山的“风水师”。之后,胡用“超越”微信号给看脸,并占卜其出生年月,于是神秘地说出了婚姻、家庭、事业上的一些不如意,再三同意。胡还借机说,的“殷琦”很重,不久就会有血光之灾。想要消灾解难,就需要找一个符合八字的“贵人”,和他发生关系,吸收“阳气”,否则你家就要出事了。
听了这话,刘玲犹豫了,担心师父所说的灾难。一时间,他慌了,问师父哪里能找到这样的“贵人”。胡说他正好认识一个人,可以推荐。随后,胡用第三个微信号冒充“贵人”,与联系。2020年12月20日,与胡伪装的“贵人”在快捷酒店见面并发生关系。在此期间,胡以九华山“风水师”的名义,要求与“贵人”长期保持关系,还要求她与“贵人”做生意,并要求她出钱供奉佛像以保平安。他一共骗取了刘玲8万元。
本案是利用封建迷信骗钱的典型案例。相信风水的人很多,像这样的人在我们身边也不少见。他们讲风水讲得头头是道,总想把迷信从风水中切割出来,把所谓的风水当成科学之外的科学来信。正是由于刘玲迷信风水的心理,他被骗了。最后他不仅没有解决自己的问题,反而落得个钱色双输。结合以下案例,根据刑法及相关理论,谈谈看法。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诈骗罪的基本行为发展过程是:行为人欺骗被害人,被害人基于被欺骗而陷入或保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向行为人或第三人交付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是一个完整的诈骗罪的行为发展过程。没有任何联系,要么构成诈骗罪未遂,要么构成其他罪。特别要注意的是,当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实施犯罪时,诈骗罪很容易与盗窃罪相混淆。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人们是否基于对处分财产的误解而自愿向行为人交付财产。
诈骗罪除上述客观行为外,还应具备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等责任要件。同时,在构成要件上,诈骗罪也要求有犯罪对象。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诈骗罪客体的观点很多,争议不断。但是,目前,比较有说服力的和主流的
所谓财产,是指权利人能够有效管理和占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之物和无形之物,观点不一;财产性利益是指财产以外的财产性利益,包括正财产的增加和负财产的减少。比如让别人承担债务,或者增加自己的债权等等。
据此,通过欺骗手段增加他人债务或者减少自己债务、增加自己债权或者减少他人债权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可以明确的是,人体永远不可能成为诈骗的对象。颜色和性别与人体关系密切,很难成为诈骗的对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颜色或性别不具有价值交流,所以很难用价格来衡量。有人可能会说,性交易不是要付出对价吗?你今晚不用付钱吗?但是,这些都是非法交易。如果要通过欺诈为这种行为定一个价格,就意味着性交易的合法化。政府通过刑法给这样的行为一个定价或者指导价,这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性或性不能成为诈骗的对象。胡欺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不代表只要是出轨,就是无辜的,或者参与强奸。
是强奸的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妇女处于不敢反抗、无力反抗或者不知情的状态,从而达到强奸妇女的目的。强奸罪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或决定权,其本质是违背女性意志的。由此看来,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就是强奸,那么强奸的手段,如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重要信息。
除了暴力和胁迫,还有其他强奸手段,如利用迷信进行恐吓和欺骗,利用教养、从属、权威和孤立的环境条件进行胁迫等。迫使女性忍气吞声,不敢反抗或反抗失败,从而达到通奸的目的。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利用迷信手段对女性进行精神控制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受害女性难以反抗或被绝对化。比如用全能神在精神上控制女性,让她们“自愿”献身,就涉嫌强奸。
本案中,胡利用婚姻不顺,无病就医的迷信,一人充当三角,防不胜防。胡用欺骗的手段逼迫的精神,完全控制了的行为,使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自愿”献身于胡。胡采用其他强奸手段达到强奸的目的。胡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因此,胡。
诈骗罪的结构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不赘述。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诈骗罪的客体。在这个问题上,刑法理论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所涉及的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罪名,无一例外都使用了“公私财物”一词。虽然都用了“财物”一词,但每个具体罪名的范围略有不同。比如盗窃罪的财产不包括不动产,即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值得讨论的是财产利益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客体(以诈骗罪为例)。刑法理论存在争议。目前主流观点认为,财产利益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客体。所谓财产利益,是指财产以外的财产利益,包括正财产的增加和负财产的减少。比如让别人承担债务,或者增加自己的债权等等。
所谓财产,是指权利人能够有效管理和占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和无形的东西。无形的东西,如电、气等。可以是盗窃或诈骗的对象。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客体,但只有动产才能成为盗窃罪的客体。它是动产的一种,是典型的财产。故本案中,胡以九华山“风水师”的名义,要求与该“贵人”长期保持关系,还要求其与该“贵人”做生意,并要求她出钱购买佛像保管,从而骗取8万元,涉嫌诈骗。
结论:“算命、算命、风水、看病消灾”是典型的迷信行骗手段,尤其是中老年人、妇女、病人等人群,在现实面前往往处于无助状态,无病就医,相信这些迷信行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在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并不顺利,也很难防范胡一人的欺诈。他被骗了钱和色,要警惕。你对这个案子和这篇文章有什么看法?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