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兜售“包过”业务 联手院校自称能“操控”考场

admin 2022-11-19 公司新闻 258 0

网上吹捧“全包”的生意,与声称不用亲自参加考试就能“操纵”考场的高校联手,100%的小广告充斥网络,以至于一些投机取巧的自考学生和成人学生,都急于以高出几倍申请费的价格走所谓的“捷径”。

在上海开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黎东明,两年前搬到新余,与当地高校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兜售英语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包”业务,甚至声称可以“控制”考场,为考生提供“宽松”的考试环境。先后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河南、重庆等地多所高校的300余名考生进行代考。

然而,随着通过人数的减少,以及“不退款”的承诺成为泡影,黎东明让下游的“同行”感到愤怒,于是他们报警。

2012年3月,“专升本”自学考试陆续开始,网上活跃着一个名为“考试包”的QQ群号。在广州开教育咨询公司的肖恩被拉进了群,网名为“随叫随到”的群主在群里不停地发布信息:代理公共英语三级、国家计算机二级、中级工程师职称、教师资格证,上交钱包,却被退款。

起初,肖恩并不这么认为。后来有朋友问他能不能帮忙找人考全国计算机二级。肖恩想到了“已经通过考试”这个群体,主动和“正在打9”聊天。群主自我介绍为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刘,住址新余市,并贴出多张学院校园图片。

在进一步的聊天中,“刘助理”还介绍,只要交钱,就会有75%以上的通过率。落榜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获得退款。而且外省考生委托他报名也很简单。他们只需要两张两寸照片和一张身份证扫描件就可以办理报名手续。

在“刘助理”的宣传攻势下,“及格”小组吸引了北京、上海、昆山、江苏、西宁、广东、广州、郑州、河南等省、直辖市人士的关注,纷纷加入该小组。

事实上,“刘助理”并不是真正的院长助理,而是雇佣的一名打工仔。黎东明,1970年出生,福州市东乡县人。大学毕业后,他一直在外面流浪。他在上海成立了薛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打着教育培训的旗号,扮演着经纪人的角色,为一些自考学生和成教学生提供所谓的“代考”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

2012年,黎东明搬到了新余市,并与当地的一所科技职业学院取得了联系。黎东明找到了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两位校长夏某和曾某。在讨论中,黎东明说他负责为学院招生,条件是在学院里给他提供一个办公场所。这个办公场所被用来宣传大学英语三、四级招生,负责大学英语三、四级招生,提供学生证等资料。夏代表学校发言,并负责为提供报名和考试场地。要求学校提供一个“宽松”的考试环境,夏同意了。学校建议所有参加的学生必须亲自到场。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黎东明招收的考生必须上交学校盈利,学校对收取的费用明码标价,即公共英语三级(笔试和口试)向学校缴纳的费用为每人500元,计算机二级和三级的费用分别为350元和9元。当时通过正规渠道,公共英语140元三本,计算机80元二本。

受的启发,“刘助理”直言他可以“操纵”考场,帮助考生考试

与大学签订协议并在大学工作,黎东明更有底气了。2012年4月,江苏昆山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老板方耀联系了黎东明。黎东明介绍自己是江西太阳能学院的老师,他可以提供“全包”的英语三级和计算机一、二、三级考试。

黎东明还特别强调,一半的钱要在报考的时候交,另一半要在考前发准考证的时候交。如果考试成绩没有通过,可以全额退款。

同年6月,方耀来到新余市。黎东明热情地接待了她,带她参观了学校,并出示了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的协议,上面有院长的签名。方耀觉得很正式,于是就签了合作协议。

接下来,方耀介绍98名学生到黎东明办公室报名,其中88名学生申请英语三级“证件”,8名学生申请英语三级“双证”,1名学生申请计算机一级,1名学生申请计算机二级,共支付黎东明388元。

在李的运作下,所报的考生一部分被安排在新余,另一部分被安排在萍乡的一所高校。同年9月14日,开考当天,方耀带着一批考生来到新余,却被告知不能进入考场,而萍乡的一批考生也被拒之门外。

事后,方耀调查发现,新余的考生没有参加考试就通过了考试,而萍乡这些考生的准考证都是假证。

除了昆山的方耀,还有来自广州的肖恩、北京的任某、青海的陈某以及下游市场其他省份的“同事”。他们通过和刘助理上报了300多名考生信息。然而,通过黎东明的运作,考生的通过率很低。因此,一些人开始质疑黎东明的能力,一些人提出退款。

黎东明说他会向学院汇报这一情况,然后说退款没有问题。学校要走程序,所以请等等,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2013年1月7日,方耀带着郑州、北京等5家教育公司的负责人前往新余,找到黎东明,给他下了最后通牒:1月8日筹钱,履行承诺,双方一笔勾销。那晚见面后,黎东明跑了。第二天,方耀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上兜售“包过”业务 联手院校自称能“操控”考场

2013年3月21日,黎东明被新余市公安局高辛分局刑事拘留。经查,黎东明在新余市期间,编造事实,隐瞒考试费1万余元,并伪造大量身份证帮助考生参加考试。

2014年2月28日在新余市渝水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黎东明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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