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帅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出资额:日出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认缴出资2550.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广东健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朗五金”)认缴人民币2450.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特殊风险:本次新公司设立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器拟与健朗五金共同投资设立浙江帅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余姚市汤涤街,注册资本为5,001万元人民币。其中,日出东方出资51%,健朗五金出资49%,均为现金。合资公司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帅康电器必须完成第一期实缴出资306万元,健朗五金必须完成第一期实缴出资294万元,双方将投资款转入合资公司资本账户。后期投资资金应根据合营公司的经营需要,经董事会适时同意,并应用于股东。经双方股东审议通过后,按照所认购的股权比例同步完成出资。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主营业务:研发;d、生产销售:建筑五金及金属构件、装配式建筑五金构件、不锈钢制品、智能建筑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产品、智能小区产品、电子产品、建筑门锁、门禁系统、紧固件、管廊产品、预埋通道、抗震支吊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硅胶制品、陶瓷制品、劳保用品等。物料搬运设备、智能设备、机电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辅助材料、建筑工具、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丝绳、钢丝绳、钢绞线、建筑用钢拉杆、桥梁缆索、缆索锚、铸钢件、整体浴室、卫生洁具、整体
(3)帅康电器与健朗五金有少量厨电业务往来,主要是公司向健朗五金销售厨电;健朗五金与帅康电器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合资公司名称:浙江帅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的销售;家用电器的研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的销售;家用电器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销售;日用品的销售;家用电器修理;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除外);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日用品的销售;厨房用具和日用杂货零售;洁具销售;卫生洁具研发;日用木制品的销售;日用玻璃制品的销售;棕色产品的销售;茶具销售;厨具、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卫生用品的销售;专业的清洗、清洁和消毒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硬件产品研发;娱乐产品及室内娱乐设备的销售;粉丝,粉丝销售;电器配件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销售轻型建筑材料;建筑五金配件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销售;保温材料的销售;防腐材料的销售;门窗销售;电线电缆业务;阀门和旋塞的销售;积木销售;金属工具的销售;渔业材料的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开关控制设备的销售;机械及零部件的销售;电力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的销售;非电动家用电器的销售;日用杂货销售;搪瓷产品销售;塑料制品的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的销售;木制容器的销售;电气设备的销售;电子元件销售;模具销售;智能仪器的销售;管道设备销售;金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资公司设有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帅康电气委派2名董事,健朗五金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1名,由股东帅康电气委派的董事担任。
投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投资方与合资公司在工程市场厨房电器领域进行深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及缴纳情况: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投资金额应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的业务需要适时商定,并适用于股东。股东经审查合格后,按照所认购的股权比例完成出资。
各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后,帅康电气将根据初期业务发展需要组建合资公司的管理团队。健朗五金利用自己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合资公司的产品。约定合资公司将全面专注于厨电、橱柜、五金洁具、配件等工程业务的销售和服务。
1.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租赁帅康电器的车间、办公室、宿舍、会议室等必要场所,合资公司与帅康电器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相应价款。
2.合资公司成立后,帅康电器将其“帅康”品牌商标授权给合资公司使用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标,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具体索赔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
2.所有投资者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自然人签字、企业盖章、授权签字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文件形式做出,并在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条款被视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部分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将不受影响。
这家合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发挥各投资方的优势,专注于工程市场的厨电产品市场开发。本合资公司的设立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资公司的设立仍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后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市场和自身经营的影响,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双方投资者都会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加强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旭日东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集团”或原股东),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太阳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9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建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朗五金”或投资方)。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阳雨集团与健朗五金计划在太阳雨品牌的太阳能、空气能、光伏产品等工程市场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健朗五金的销售渠道优势和目标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通过强强联合扩大清洁能源产品的市场份额,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太阳雨集团拟将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9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健朗五金。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主营业务:研发;d、生产销售:建筑五金及金属构件、装配式建筑五金构件、不锈钢制品、智能建筑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产品、智能小区产品、电子产品、建筑门锁、门禁系统、紧固件、管廊产品、预埋通道、抗震支吊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硅胶制品、陶瓷制品、劳保用品等。物料搬运设备、智能设备、机电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辅料、建筑工具、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丝绳、钢丝绳、钢绞线、建筑用钢拉杆、桥梁缆索、缆索锚、铸钢件、整体浴室、洁具、整体橱柜、密封条(含三元乙丙橡胶条)、防水材料、耐火材料、耐火材料。净水设备及配件、智能养老系统、运动器材、智能测量设备、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安装及维修、技术及货物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办公用品及设备、普通货运(仅限分支机构)。
(3)公司与健朗五金有少量业务往来,公司与健朗五金不存在其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事等关系。
经营范围:工程咨询;工程咨询;机电安装合同;太阳能、空气能、净水器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设备及燃气热水器零售;机械、电子产品、五金、洁具、灯具的销售及安装;R & ampd、太阳能热水器、真空集热器、大型太阳能集热工程、电热水器、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光伏电器、热泵及相关配件、平板集热器、金属热管芯的生产;机电设备安装;加热器、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净水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调设备、洁具及相关配件的生产和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建设;家用空调和暖通设备及中央空调系统的销售和安装。(以上不包括化工等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以及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的自营代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 *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由全资孙公司变更为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目标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8万元,原股东同意将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9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投资方;投资方同意接受这些股份,并继续履行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股权转让款980万元支付至原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
目标公司应在原股东收到投资方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姓名、股权比例、董事会成员变更等与投资方持股相关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自原股东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投资者开始享有该股权所包含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生效后,投资方将与目标公司合作,利用双方的共同优势销售目标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投资方成为股东后,原股东将其“太阳雨”品牌商标无偿授权给目标公司,授权方式为普通许可;授权范围为太阳雨品牌的太阳能、空气能、光伏等产品的工程市场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免费授权的商品编号、商标图片在签订品牌授权协议时详细列出)。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各方确认,本合作协议关于责任承担和损失赔偿的相关条款具有约束力,守约方可依据这些条款追究违约方的权利。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是基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子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