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dmin 2022-11-05 行业新闻 673 0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前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33,904,280.3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32,378.09元。2021年实现母公司净利润37,927,9.28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3,792,740.03元和上年利润分配68,373,547.10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24,101,579.87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享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股认购、配股和质押等表决权。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后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98,186,112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888,856,112股(9,33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88,885,612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若本报告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基准日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开发光学薄膜材料、电子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设备、UHV输变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平板显示、电器、5G通信等领域。

公司采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作”的管理模式。集团设立了三个中心(技术中心、管理中心、财务中心),专注于战略指导、资源配置、技术研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风险控制、资本运营的整体管理。公司全面实行“基地化”的独立运营模式,以五家基地公司(绵阳肖剑、绵阳唐荀、江苏海安、山东东营、河南郑州)为主要运营方,授予各基地公司在销售、技术、制造、采购、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独立经营权。以净利润为导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公司始终坚持QCDS指数原则,积极拓展物资采购渠道,完善供应商9。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策略由集团战略管理部统筹规划,生产设备由集团工程部通过统一招标订购,生产性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备件、办公劳保用品等。由各基地供应链管理部门独立采购。在日常采购业务中,公司严格按照供应商开发、供应商管理和采购业务分离的模式,建立了高效便捷的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

从产业链的位置来看,公司处于大型石化企业和终端产品制造商之间的中间环节,所有产品都是f

a、直销为主,分销为辅:公司以直销为主,占公司总销售额的80%以上。直销模式是通过公司营销人员向终端客户销售,可以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分销模式是将产品销售给各级经销商,通过经销商开发和服务中小客户,然后不断扩大营销服务网络。

b、内销为主,出口为辅:公司以内销为主,占公司总销售额的90%以上。内销由各基地营销人员销售给国内品牌厂商,外销由集团国际市场部直接与海外客户洽谈交易。

C.强化重点客户营销策略:根据客户对经营业绩的贡献能力,结合其业务规模和发展潜力,公司对客户群体进行信用分级管理,强化重点客户营销策略。各基地公司指定一名销售专员负责大客户的销售业务,深入了解他们的发展需求,给予资源的优先配置,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逐步培养一批具有战略合作意义的核心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行业竞争优势。

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可靠、持久、安全运行的关键材料。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电力工业和电气设备工业的发展水平和运行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每次输电线路kV和输电线路电压等级升高,电力设备的绝缘系统都需要升级。没有高性能绝缘材料作为保障,发电、输变电和电气设备都可能造成局部电网运行不稳定,甚至导致整个电网瘫痪。因此,绝缘材料的技术水平对保证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期间,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新型基础设施”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光伏、风电)、UHV输电、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等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而随着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和上游供应商的配套升级,持续带动了耐高压、高耐热、耐冲击、耐腐蚀、耐辐照等新型保温材料的市场需求。

公司用于光伏行业的主要产品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其市场需求与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量密切相关。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打破传统的资源和环境约束,共同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使命。目前,光伏产业作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端到端自主可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无论是产能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应用还是产业体系建设,都位居世界前列。

2021年3月,中国首次将“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旨在改变能源结构,即从主要依赖化石能源的能源体系向零碳的风电、光伏、水电转变。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我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光伏产业扶持政策,涉及装机容量、发电补贴、用电量等诸多方面,全面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2021年

放眼全球,光伏产业作为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经济复苏的“主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流光伏市场强劲复苏,新兴光伏市场快速发展。2021年,全球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70GW,创历史新高。国内光伏企业主动跟进海外电站项目的配套建设。产能规模和成本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逐步凸显,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据中国光伏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额约为284.3亿美元,同比增长43.9%。其中,光伏组件出口额约为246.1亿美元,同比增长44.9%。作为光伏组件的关键原材料之一,我国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产能基本饱和,下游需求快速增长与原材料短缺矛盾突出。目前,国内新一轮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产业化项目正在陆续投产,产能即将释放。

作为国内最早涉足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制造的厂商之一,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成熟的制造技术、领先的产品技术和良好的行业口碑。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对高性能光伏组件的需求日益旺盛,加上国内同行的大规模产能,导致公司在光伏市场的份额呈下降趋势。为抓住光伏产业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蔡东和蔡东膜材分别投资建设了“年产2万吨特种功能聚酯薄膜项目”生产线,聚焦新一代高效组件和双面发电组件的配套需求,巩固了在传统优势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光伏产业与新兴领域(5G通信、互联网、绿色建筑)的跨界融合趋势,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加大无氟增强PET膜、透明抗紫外线基膜等竞争产品的营销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用于UHV行业的主要产品为电工聚丙烯薄膜、大尺寸绝缘结构及制品,其市场需求与UHV建设开工数量密切相关。中国的电能是反向分布的。能源中心的地理位置远离负荷中心,电力资源在东西部分布不均。UHV电网作为跨区输电的重要载体,具有输电容量大、损耗低、效率高、输电距离远的综合优势,可有效缓解我国异地用电和能源互联问题,为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在西部大规模发展创造条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2021年3月,国家电网发布“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行动计划,将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作为支撑“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在输电端,完善西北、东北主网架结构,加快建设川渝UHV交流主网架,支撑跨区域DC安全高效运行;在受端,拓展完善华北、华东主电网UHV交流,加快华中UHV骨干电网建设,搭建水、火、风、光资源优化配置平台,提高清洁能源接纳能力。回望2021年,以UHV项目为主的中国电网建设再次提速,南阳-荆门-长沙UHV交流项目获批,闽粤互联互通、白鹤滩-江苏UHV  DC项目、白鹤滩-浙江UHV  DC项目相继顺利投产,陕鄂全线

公司电工聚丙烯薄膜产品技术先进,综合性能优良,售后服务快捷。与全球UHV电容器主流厂商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在中国高压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大尺寸绝缘结构件及产品生产能力大,自主研发能力强,可广泛应用于国内柔性DC/交流输电、轨道交通等领域。未来,公司将深挖UHV新设备的配套需求,密切关注跨国输电和电网智能化改造的发展趋势,不断拓宽新型绝缘材料的应用领域,提升传统优势领域的营收规模和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要产品为超薄电子聚丙烯薄膜和金属化聚丙烯薄膜,是薄膜电容器的核心原料。薄膜电容器具有无极性、寿命长、绝缘电阻高、频响宽、介质损耗低等优点。它们可以承受背压,没有酸污染,适合长期储存。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逆变器、车载充电器、配套充电桩等核心部件。为应对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挑战,我国加大了在汽车环保领域的探索,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国产品牌迅速崛起,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升,产业体系日益完善。产销量连续六年位居世界第一。

近年来,中国密集出台了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包括降低新能源企业准入门槛、延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等。引导国内厂商重视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提高新能源汽车产销率。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积极克服芯片短缺、原材料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交出了产销两旺的成绩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354.5万辆,同比增长159.5%。累计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14.8%,明显高于2020年5.8%的渗透率。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薄膜电容器及其上游原材料的市场需求正在加速增长。从产业链结构来看,虽然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薄膜电容生产国,但在中高端领域的配套能力较弱。全球薄膜电容器产业链的高端领域基本被松下、集美、TDK等国际领先企业垄断。特别是核心原料3354超薄电子聚丙烯薄膜产能严重不足,长期依赖德国创思普、日本东丽、法国Polloulet等海外企业进口。近年来,为了抓住新兴领域的发展机遇,国内电容器生产企业纷纷聚焦汽车行业的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和产能建设,确保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稳定供应。然而,超薄电子聚丙烯薄膜的制造设备全部由德国、日本等国生产。新生产线年,短期内薄膜电容器产业链供需失衡的格局仍将持续,原料供应缺口扩大,导致超薄电子聚丙烯薄膜价格有望继续上涨。

公司是中国最早涉足超薄电子聚丙烯薄膜的厂家之一,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成熟的制造技术和领先的产品技术

公司用于光学薄膜材料行业的主要产品为光学级聚酯基膜,是光电产业链前端最重要的战略材料之一。其市场需求与终端电子产品(电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的出货量密切相关。).一级光学聚酯基膜需要满足高透光率、低粗糙度、高平整度、高表观质量等特殊性能。对光学性能的稳定性和关键设备的精度要求极高。此外,下游客户群体对供应商的8标准高、周期长,是聚酯薄膜行业技术壁垒最高的细分领域。

在全球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消费者对大屏幕娱乐终端、远程办公、在线教育、人工智能等网络消费的习惯。已经逐步发展起来,配套的软件服务也日益完善,终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稳定并不断提高。在电视领域,整体消费需求趋于饱和,但4K超高清打造的试听体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大屏高端”正在接替“智能电视”带动电视产业升级,其中miniLED、OLED电视、激光电视等高端系列实现了规模化增长。在平板电脑领域,国内“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线下辅导大幅减少,导致以平板电脑为载体的课后情境教学和碎片化学习需求激增。根据市场调研机构IDC的统计,2021年,国内平板市场出货量为2846万台,同比增长21.8%,为近7年来的最高增幅。在智能手机领域,随着5G网络覆盖的扩大和通信质量的提升,再加上无线充电、全面屏、多摄像头等新功能的解锁,智能手机市场正逐渐扭转下滑趋势,步入5G换代时代。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3.4亿部,同比增长15.9%;其中,5G手机出货量2.7亿部,同比增长63.5%,全面普及指日可待。

近年来,在国内强劲的市场需求和健全的人才梯队推动下,海外产能向内地转移,国内厂商密集投放产能。由此,我国触控模组、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MLCC陶瓷电容等光电产业产能规模迅速扩大,自主核心技术和在全球产业中的话语权也迅速提升。但作为其核心原料,我国光学级聚酯基膜产能结构分化严重,常规品种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中高端系列基本是全球垄断生产,长期依赖日本(东丽、三菱、东洋纺织)、韩国(SKC、科隆)等海外品牌进口,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降低了产品的利润空间。当前,在严峻的全球金融形势和“经济内循环”的叠加效应下,为打破海外基础原材料的技术垄断,光电企业积极寻找国内优质配套供应商,实现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采购,为中国光学薄膜制造企业带来弯道超车的机遇。渠道和品牌的积累从量变到质变,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国产化替代进程明显加快。

目前,公司主导产品有增亮膜基膜、OCA离型膜、ITO高温保护膜、MLCC离型膜、偏光片离型膜基膜、复膜基膜、窗膜基膜等。制造技术成熟,性能指标稳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近年来,考虑到现有产能基本饱和,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主动融入通信领域和新型显示领域的配套建设。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蔡东和蔡东膜材投资建设了“年产2万吨MLCC和PCB用高性能聚酯基膜项目”和“年产2万吨新型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主要生产制造MLCC离型膜基膜、高端防腐干膜基膜和偏光片分离保护。同时,公司还凭借自身的技术储备和产业链整合优势,投资建设了“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薄膜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针对有机发光二极管防粘膜、柔性面板功能胶带、保护膜等涂层产品,进一步将产业链延伸至有机发光二极管柔性显示领域。未来,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公司在光学薄膜板块的产能将快速扩张,品种结构和产业链体系将日臻完善。公司将加快整合市场优势资源,构筑顶级产品的技术壁垒,保持在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

公司应用于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领域的主要产品为电子级树脂材料,是制造印刷电路板(PCB)的上游核心材料。印刷电路板(PCB)作为集成电路的硬件载体,承担着连接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的数字和模拟信号传输等核心功能,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公司生产的电子级树脂材料具有高玻璃化温度、低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低膨胀系数的特点,能够满足高频信号传输和高速信息处理的性能要求。它们是制造高性能覆铜板的三大主要材料之一,可广泛应用于5G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

近年来,在“新基础设施”政策的指引下,我国5G网络建设稳步推进,下游应用不断拓宽,与信息通信相关产业融合加快。根据工信部公布的《2021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2021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完成5G投资1849亿元,占电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6%。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建成并开通142.5万个5G基站,占全球5G基站总数的60%以上。每万人5G基站数量达到10.1个,比上年末增长近一倍。中国已成为全球5G网络覆盖最广的国家。从产业规模来看,5G基站具有精度高、覆盖半径小的特点。在同一覆盖区域内需要配置的5G基站数量可以达到4G基站的1.5倍,大规模阵列和集成有源天线的趋势持续,导致单个基站的PCB面积大幅增加。由此可见,5G通信的全面普及将快速刺激PCB行业的市场需求,进而为其上游原材料供应链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智能驾驶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汽车电子行业正在快速发展。在多屏车载显示和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消费驱动下,传统燃油车的电子设备普及率大幅提升。然而,电力系统中电子元件和芯片的消耗

近年来,随着覆铜板及下游PCB海外产能向国内转移,国内厂商密集投入产能,中国覆铜板基础产业产能迅速扩大,占全球产能的70%以上,成为全球最大的覆铜板生产基地。而我国产能结构分化严重,常规覆铜板产能严重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然而,高性能覆铜板(HDI板、IC载板等)领域的技术壁垒。)都很高,贸易逆差还在上升。为避免受制于国际金融博弈和原材料价格,国内覆铜板企业正加快中高端领域产能,积极寻求国内树脂供应商,共同开发高频、高速、高耐热、高导热、高可靠的高性能覆铜板多元化解决方案,以保障5G通信网络建设的安全稳定。

为抓住中国覆铜板行业的转型机遇,公司提前布局5G通信、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项目,成立了以开发高性能树脂材料为核心任务的东方材料研究院艾蒙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烃类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活性酯树脂、苯并噁嗪树脂、特种环氧树脂、特种酚醛树脂等电子级树脂材料,并与多家世界知名覆铜板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同时,公司正在投资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刷电路板专用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积极拓展高性能树脂在电子材料、复合材料、防腐涂料、橡胶轮胎等诸多领域的市场化应用。未来,随着公司产业化项目的陆续投产,电子材料产能将快速扩张,品种结构将更加完善。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为中国5G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发展提供关键原材料的国产化保障。

公司用于环保阻燃材料行业的主要产品为环保阻燃共聚聚酯树脂,是环保阻燃聚酯纤维和纺织品的上游基础原料。它具有耐水洗、优异的加工性能、稳定的阻燃性能、无卤环保等特殊性能。可广泛应用于地毯窗帘、汽车及轨道交通内饰、消防装备、安全防护等功能性纺织品领域。

据统计,全球每年有6-7万人死于火灾,而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不是火源,而是燃烧时周围物质释放的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聚酯纤维作为世界上产量最高、应用最广的合成材料,具有抗皱、强度高、弹性回复能力强等性能优势,但其极限氧指数仅为20%-22%。在燃烧过程中,常伴有熔滴和浓烟,是火灾中引燃、蔓延和烫伤的直接原因。因此,如何减少纺织品的燃烧危险和燃烧过程中有毒气体的释放,保障人类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全球纺织品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人类环保、安全、健康意识的日益增强,欧美国家在功能性纺织品领域的安全法规日益完善,海外市场对环保阻燃、抗菌阻燃聚酯纤维及纺织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了解决高端阻燃剂

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率提高,海外防疫物资需求下降,新疆棉花持续发酵,中国消费及功能性纺织行业出口需求相对低迷。为提前布局健康纺织品领域,公司自主研发了抗菌阻燃聚酯、抗菌吸排聚酯、抗菌除甲醛聚酯等健康聚酯树脂。并推出“格伦森”功能民用品牌,已在医疗、家用纺织品等下游领域小批量应用。未来,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加快整合市场优势资源,努力将“格伦森”品牌产品推广到更多功能性民用纺织领域,积极推动安全健康纺织行业的绿色转型。

随着全球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共同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大势所趋。据公开资料统计,全球约有126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完成时间大多定在2050年。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相比,光伏发电具有安全、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等明显优势。在全球市场得到广泛认可,成为推动绿色能源转型的重要引擎。

“十四五”期间,在“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下,中国光伏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有望进一步加快中国能源结构由“以化石能源为主”向“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转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就技术方向而言,与集中式光伏发电相比,分布式光伏占地面积小,建设快,占地少。在国家能源局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全县推广的政策指引下,应用规模将迅速扩大,商业模式将越来越成熟,成为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年》预测,我国将逐步形成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的发展格局,光伏年装机容量将达到83-99GW。

未来,随着光伏发电全面进入平价时代,中国光伏制造业将进一步深化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引入追求质量、技术、效率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叠加光伏产业在新兴领域(5G通信、工业互联网、绿色建筑等)的跨界融合发展。),这将为中国光伏制造业实现产业链精细化分工和差异化战略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成为推动中国能源改革的重要引擎。

近年来,随着UHV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和大规模建设应用,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全掌握UHV技术和设备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国家,彻底扭转了电力行业长期以来跟随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被动局面,诞生了“中国标准”,实现了“中国领先”。UHV输电技术已成为中国继高铁、核电之后的世界第三张高科技名片,有力推动了全球能源体系的变革和世界产业结构的演进。

2021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双碳工作的主要目标、减碳路径和相关配套措施。就新电力系统建设规划而言,我国规划的风电、光伏基地主要分布在西北的沙漠、戈壁、沙漠地区。作为UHV能源传输的骨干网

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工智能的普及,中国UHV行业将通过坚实的电网基础、智能的输电设备和输配电一体化,全面实现UHV电网的智能化应用。同时,随着国际能源合作的深化,UHV建设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推动全球清洁能源基地的发展和国际电网的互联互通,促进能源网、交通网和信息网的融合发展,进而为全球能源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众所周知,新能源汽车在行驶阶段可以实现零碳排放,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明显低于同级别传统燃油汽车。近年来,为实现交通领域的碳减排目标,世界汽车工业传统大国加强了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推动汽车制造业加大研发力度。创新投资和先进生产能力。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共同选择。根据市场研究报告,电动汽车的全球销量预计将从2018年的150万辆增长到2025年的1079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2.57%。

在中国,随着新能源汽车“三电”技术日趋成熟,续航里程和充电效率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年轻消费者的青睐,正逐步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需求驱动,正在进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工信部(《中国能源报》)的发展愿景,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达到25%。就不足15%的渗透率而言,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此外,考虑到传统燃油汽车使用的汽柴油全部由石油提炼而成,2021年中国原油进口量为5.13亿吨,对外依存度高达72%,远超50%的国际警戒线。为了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提高中国在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大力发展电能、氢能等替代能源逐渐被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中国汽车工业从“汽车大国”走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顺应智能信息网络的趋势,不断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智能、更便捷的出行体验。同时,中国将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推动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构建交通体系与城市智能化协同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中国液晶/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产业发展迅速,液晶显示面板年产量居世界第一,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年产量居世界第二。中游面板厂商(BOE、华星光电等。)正在迅速赶上海外制造商,成为全球面板领导者。同时,作为其核心原料,我国光学基膜制造企业坚持科技创新,自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窗膜、背光模组、触控模组用光学基膜率先国产化,偏光片离型膜基膜、OCA离型膜基膜、高端MLCC离型膜基膜、PCB干膜基膜等高端领域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国产化替代进程明显加快。

未来,中国将大规模重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从线上到线下,从消费到生产,从平台到生态,助推数字经济转型再上新台阶。同时,随着智能电视普及率的不断提高

2021年7月,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标志着我国5G应用繁荣发展的新征程正式开启。未来几年,随着5G基站、通信设施和终端电子产品的大规模更换和改造,高频高速覆铜板领域的市场需求将得到有效刺激。与此同时,在中国双碳目标的推动下,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装机规模正在高速增长。按照1GW风电将消耗约6000吨配方和700吨结构胶计算(1吨配方含65%纯环氧树脂,1吨结构胶含50%纯环氧树脂),1GW风电叶片将消耗高达4250吨特种环氧树脂,这也将是高性能树脂的市场。

未来全球树脂行业将日趋规范,生产成本高、环保不合格、档次定位低的落后产能将逐步被淘汰。同时,随着国家支柱产业(信息产业、汽车制造、交通运输等)的蓬勃发展。),高性能树脂行业下游差异化应用将继续拓展延伸,全面覆盖工业互联网、云数据、人工智能等多个新兴领域。从而带动整个树脂产业链的上下游协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法规越来越严,国内很多传统纺织企业被迫关停或停产整顿。污染严重的含卤和添加型阻燃聚酯纤维的成本优势正在逐渐减弱。共聚物阻燃纤维以其可水洗、永久阻燃、着色性好、透气性优异等明显优势,逐渐被业界认可,成为加快纺织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急需的基础原料。

2021年6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正式发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提出按照“创新驱动科技产业、文化引领时尚产业、责任导向绿色产业”的发展方向,不断深化纺织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十五”期间,“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将构成中国纺织工业发展的主旋律,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拓宽功能性聚酯纤维的应用领域,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大众消费领域,抗菌、吸排和空气自净功能性聚酯的市场需求尤为突出。

未来,全球功能性聚酯制造商将继续探索和延伸产业链的上下游,加大研发投入。d的竞争产品,大力推广多功能、差异化、健康环保的共聚阻燃聚酯产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满足下游功能性纺织行业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4.1报告期末及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

1 .公司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以及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3,904,280.39元,同比增长7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32,378.09元,同比增长94.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4,337,090.26元,同比增长116.16%;基本每股收益0.40元,同比增长81.82%。

报告期内,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作”的管理架构下,基地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更加清晰,业务流程不断优化,经营决策效率提高,内生动力明显提升。各基地公司以净利润为导向,在保证传统优势领域市场份额的同时,精准应对市场形势变化,聚焦新兴领域差异化需求,不断提高战略客户和重点发展领域(光学薄膜、电子材料、新型功能薄膜等)的销售占比。)在其主营业务中,产品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高端技术人才引进,鼓励技术和营销部门联合攻关,加强新增产能的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储备,为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提供了充足的项目储备和技术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克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对设备进口和工程调试进度的影响,坚持“项目导向任务、责任导向项目、责任具体”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司重点产业化项目建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技术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巩固并实现量产;“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专用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处于试制阶段;“年产2万吨MLCC及PCB高性能聚酯基膜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显示技术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特种功能聚酯膜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生产设备的系统维护和升级,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有效提升产能规模和生产交付能力。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集团财务中心全面推进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了江苏蔡东、山东圣通、山东艾蒙财务协同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财务信息化管理,有效促进了会计业务的规范化,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部分限售股解禁条件,公司顺利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有效建立了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利益共享机制,确保了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同时,集团管理中心继续加大高校招聘力度,强化绩效激励和管理评价机制,积极开展管理技能、内控管理、业务实践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技能竞赛。从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集团中心SAP管理系统和财务协同平台,引入外部商业银行票据池管理平台,通过银企直连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票据流转跟踪机制,实现了票据的精细化跨区域、全覆盖调配。与此同时,公司在传统业务上坚持高质量、内生式的发展道路,全面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共募集资金7.67亿元。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整体财务实力和偿债能力大幅提升,为公司未来产业化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务保障。同时,公司紧紧围绕未来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并购、重组等外延式发展路径。凭借自身的技术储备和渠道优势。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以3600万元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进一步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包括10家二级子公司、5家三级子公司和3家结构化实体。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合并范围增加了一个二级子公司、两个三级子公司和两个结构化主体。

4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蔡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唐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九。《公司章程》已审核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审核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XI。《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已审核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已审核通过。

公司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十九。《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已审核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和未来要转股的a股将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元(含1,9,000.00元),具体金额需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审议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各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次发行日起每满一年的日期。若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加收利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年度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在年度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含付息债权登记日)前申请转股为公司股份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后续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如有因除权、除息引起的股价调整, 调整前交易日收盘价按相应除权或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计算,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公司股票最近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本次发行后,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配股、分配现金股利(不含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而发生股份变动时,转股价格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N为股息或转股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的费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股价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在公告中明确转股价格的样式、调整方式和停牌期限(如有必要);转股价格风格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日当天或之后、转股登记日之前的,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情形,可能改变公司的种类、数量和/或股东权益,从而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充分保护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订后的股价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两者中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如公告的修正范围、暂停转股的期限等。自转股价格修正之日起,恢复转股申请,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如果转换价格的修正日期在转换申请日当天或之后,在转换登记日之前,则该转换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金额的计算方法为:Q=V/P,采用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总额;p为申请转换当日有效的转换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的股份必须为整数股。转股时转股的可转债余额不足的,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持有人转股之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可转债余额及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对未转股的可转债进行赎回,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根据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及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决定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公司股票至少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自上一个计息日至当前计息年度赎回日的实际日历天数(期初非期末)。

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转股价格有调整的,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按调整前的交易日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按调整后的交易日计算。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较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发生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一次性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满足追加回售条件后,持有人可在公司公告后的追加回售申报期内回售。在追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实施回售的,回售权自动丧失。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转股价格的70%(不含70%),则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t

在最近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行使回售权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未能在公司当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计息年度不能再次行使回售权,也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享有与原股份相同的权益。在股权登记日分红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普通股股东)均参与本次分红,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符合法定条件(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可转债将优先配售给原股东,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应在本次发行前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公告文件中披露。

可转换债券优先配售给原股东后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和/或网上销售。如仍有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承销。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和召开会议的程序。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平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届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除第4项、第5项、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董事长唐安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第一、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批准。其中,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李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年进入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销售公司经理、营销部部长、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董事长、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董事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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