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美的和格力,可谓国内家喻户晓的家电品牌,几乎人人都能说上那么一两句广告语,什么“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的”“格力,掌握核心科技”。
昨日上午,两家对簿佛山市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而原因只是一句六字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
昨日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并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联合解说庭审,吸引近 170 万人观看。
美的vs格力:
美的
某家盗用我家“有凉感无风感”要点脸!没有技术好意思瞎说!
美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诉称,自2015年起,就耗费巨资公开大力美的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是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品牌区别标识作用。
格力公司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相关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本公司知名广告语作出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我家格力一级棒!用得着蹭你热度!
格力认为涉及的产品只在线上销售,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
且以格力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力,无需借助国内外任何家电企业的任何商品,来提高自身商品竞争力。
另外,美的称格力相关产品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事实依据。经格力测试,格力相关产品性能不亚于甚至优于美的相关产品,
格力
美的
你就是蹭热度,道歉!赔钱!
“有凉感无风感”虽然是一种广告行为,但是其中包含了技术参数,是客观标准,并非主观标准。格力相关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而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是虚假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而且美的为涉案广告投入了大量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格力使用这句广告语是故意“搭便车”。
美的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10万元共490万元,并在格力6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呵呵,大家都用的东西怎么就是你家的!
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无风感是一种通用感受,强调的是人体感觉,而且没有行业统一标准,不需要任何参数,美的并无对“无风感”一词的独享使用权。
同时,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非美的首创、独创,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
格力
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
3小时后
合议庭
那什么,你们考虑和解吗
合议庭
行吧……今天争不出什么结果,择日宣判!
其实,这种借用化用的例子并不少见,娱乐圈新人出道用前辈的名义,比如什么小刘亦菲。游戏里,火了一个pokemon go(精灵宝可梦 go),接下就有系列XXgo或者宝可梦XX……
也许是夏天到了,空调商该打架了~不知道大家站哪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