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建设保护办法》经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25条,内容涉及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管道规划编制、协调、修改,管道用地管理、复垦、补偿,管道运行巡护、隐患排除、举报受理、应急管理等。
《办法》规定,管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手续后,在用地范围内新增建(构)筑物或新增种植物、养殖物及改变种植、养殖方式的部分不予补偿。这为打击、控制管道建设用地批准后突击种房以寻求补偿等行为提供了依据。(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