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用(安装暖气的大概费用是多少)

admin 2023-02-24 行业新闻 836 0

  “我的这处公建建了有20多年了,8年前办了停供手续,今年冬天,公建改建成了一间洗浴中心,我去办理恢复供热时却被告知,要先交万余元的安装计量表费用,才能恢复供热。”

  近日,住于中山区八一路附近的公建主人杨先生给本报打来9时无奈地表示,不知是否有相关规定,必须需要交纳这笔费用才能恢复供热。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建有680平方米,1992年就建成了,8年前,他给公建办理了停供手续,办理停供前,公建里的暖气也已经分户了。

  今年夏天,他将公建改建成了洗浴中心,打算今冬恢复供暖。“我到供暖公司办理,对方先让我交4万多的并网费,当时我还奇怪,停供前公建已经分户了,为何现在又交并网费。”杨先生说,后来多方协调,对方就答应不收这笔费用了,但要交纳万余元安装计量表的费用,否则无法供热。

  对此,他提出质疑,因为他打算按面积交供热费,为何恢复供热,还要交这笔费用。“我现在很着急,随着供暖期的临近,如果供暖公司不给我恢复供热,那么我的洗浴中心也会因为室内温度太低,无法正常营业了。”

暖气费用(安装暖气的大概费用是多少)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供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居民可以根据暖气的使用量来交纳供暖费用,计量表就是核准这个使用量的,现在,这处公建楼上的居民都安装了计量表,因此,公建也要安上才能恢复供热。

  “居民家的计量表费用是由政府补贴的,公建的费用就需要自己支付。”至于计量表的费用是根据供暖管线的粗细来确定价格的。

  对此,记者采访了大连市供热办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建如果要按照面积交纳供暖费,供暖公司是不能收取计量表费用后,才恢复供热的。

  如公建是打算按计量收费,那么,用热方和计热方即用户和供暖公司要协商确定计量表的费用是谁来支付的。

  中山区供热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该供暖公司真是这么做的,他们将介入了解情况。

  

文 | 记者赵卓

明年新农合缴费提高至150元/人

暖气费用(安装暖气的大概费用是多少)

按疾病分组支付

  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的通知》。据了解,2017年我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统一时限为: 2016年10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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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6年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列入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最低筹资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3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510元,个人缴费12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待遇给付政策,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

  为确保全市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16号)关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150元左右”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201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人。

  根据该通知,我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先导区)财政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参合。市级以上财政及县、乡镇级财政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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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知还提出,凡拥有我市农业户籍,且尚未纳入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农民,方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新生儿出生当年,在其父母已经参加本市新农合前提下,随父母(任一方)落户后,自动获取户籍地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参合费用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

  家庭户内已经死亡的农民,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进行销户,同时在新农合证上注明。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参合。

  注意啦!

  参合人缴费后,经办人员当场登记造册,将缴费信息记录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签字(盖章),同时以户为单位当场开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票据不得涂改,及时将“收据联”发放给参合人,参合人妥善保存,以备后查。

  缴费结束,经办人员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当场交还参合人,禁止经办人员扣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行为,杜绝“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出现。

  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新农合将按疾病分组支付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据悉,我市将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费用自我约束机制、新农合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和安全高效的新农合运行机制。10月起,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调整后的实施协议,正式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在补偿结算上,该方案提出,区市县(先导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管,杜绝降低住院标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不合规转院、推诿病人以及降低服务质量等情况。密切关注各段构成比变动情况,如果低费用段比值降低了5%以上,或高费用段比值升高了5%以上,要重新计算各段构成比值,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执行。如果拟调整住院规定补偿比,须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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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县(先导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应以2015年住院补偿数据为依据,对支付方式改革后年度新农合住院补偿人次数做出协议规定。实际住院人次数超出协议规定的,原则上不予结算,但因疾病暴发流行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住院人数增加的,经调查核实,可考虑适当浮动。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正在开展的和未来拟开展的新项目,县级公立医院必须到区市县(先导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协商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

  此外,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不得采用要求患者到门诊交费、院外购买药品耗材等手段降低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中,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外费用超过10%的部分,新农合经办机构暂不予结算。入院后因不同疾病连续在两个科室住院的,按两次住院结算。长期住院的患者,住院满60天须办理一次出入院手续。

  

  

  

记者 | 杨璐

制图 | 张大维

编辑 | 湘烨 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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