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法严惩作弊行为、寄件人不配合信息核对包裹将被拒收、对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须明确告知风险……6月份,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施行
严惩考试作弊
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考试作弊的惩处作出了进一步强化。
修订后的教育法明确,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作弊行为,将被终止继续参加考试;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寄件人不配合信息核对
快递公司将拒绝收寄
6月1日起,《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开始施行,对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范要求,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时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参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须告知受试者可预见风险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规范提出,在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当充分向受试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说明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等。申办者对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严格临床试验风险管理方面,规范明确了临床试验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和临床试验的暂停和终止机制。通过落实申办者的主体责任,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今日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继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为此,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增设二维码区域
5月27日,新修订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在京发布,今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在补缺监管对象、明确违法主体、增加市场新主体等方面强化了要求,相应的鼓励和惩罚则更加全面和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能效标识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二维码区域。消费者及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能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能产品的能效信息、能效备案号、产品能效质量抽查情况,核实家电质量。
燃气热水器执行新国标 市场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去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新国标对燃气热水器的能效等级进行了严格的划分,将“节能”作为燃气热水器最核心的衡量指标之一。根据新国标对能效等级为3级的热效率值的规定,燃气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从2006年版的84%提升到86%,且较小值不能低于82%,这意味着燃气热水器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会大幅提高。